即“博尔赤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置,总领禁卫,先属中书省,后改隶大都督府,设都镇抚,从四品,副镇抚,从五品,知事,从八品。寻改称宿卫镇抚司。洪武三年 (1370)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。
犹言“扬威营”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延寿遂从之,部勒行阵,益置扬威、白虎、合骑之校。”汉时军队编制分部,一部即一校。校,即“营”,其长官称校尉。
军官名。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海军各舰管带为舰长,以校官充任。下设副长(中、少校或上尉)一人,协长(少校)一人,航海正(上尉)一人,航海副(上、中尉)一至二人,枪炮正(上尉)一人,枪炮副(上尉)一人,鱼雷
左、右补阙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补阙(今司谏)为中谏”。
官名。隋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统县,州置司仓参军事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炀帝改州为郡,改司仓参军事为司仓书佐,主仓廪出纳。
官名。战国秦、楚等国置。主持制造兵器和日常用品。地位比工师稍低。秦兵器《十三年相邦义戈铭》: “十三年,相邦义之造,咸阳工师田,工大人耆,工樻。”
官名。秦末汉初为统领骑兵之武职,无员,无固定职掌,不统兵时为侍卫武官。宣帝时以一人监羽林骑,又以一人领西域都护,秩比二千石,遂成定制。后又有领三辅胡越骑、监河堤事者。因亲近皇帝,多以侍中兼任。东汉名义
职官合称。唐宋合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。宋制以门下省的给事中、起居郎、左散骑常侍、左司谏、左正言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、起居舍人、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通称为两省官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