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,即总摄司之长官。详见“总摄司”。僧官名。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,以总摄为主官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浙江、江苏设海防道,管理海防事务。后废,以沿海巡道兼管其事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尚书省、枢密院属官,持所议公事上都堂禀报宰执,然后施行,称过堂。
见“厢宫”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。皇帝亲征,则设此职总领御林军。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御营都统所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宗正,职掌公主家事务。东汉沿置,员一人,秩六百石,有丞。北魏、北齐亦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七品中,二十三年职员令改为第九品上。北齐仍为第九品上。隋朝大长公主、长公主、公主
官名。辽置,见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①即视、察。周朝天子或大臣巡察方国及边陲地区之谓。《太保玉戈铭》: “王在丰,命太保省南国。”《周易 ·观》: “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。”汉朝又有省录尚书事,指主管尚书台之事。②天子遣使臣对诸侯臣子进行
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平则门窑场,二十五年(公元1288年)置光熙门窑场,各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一人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参领。亦有额定人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