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课司大使
官名。明置,掌收宣课司的税。明制,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,以大使掌其税收,称宣课司大使,从九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宣课司大使》。
官名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,于正阳门外、正阳门、张家湾、卢沟桥设宣课司各一,掌商税之事。分别设大使一人主管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明置,掌收宣课司的税。明制,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,以大使掌其税收,称宣课司大使,从九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宣课司大使》。
官名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,于正阳门外、正阳门、张家湾、卢沟桥设宣课司各一,掌商税之事。分别设大使一人主管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。军阶、品级、职掌均与陆军部左侍郎同。参见“陆军部左侍郎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九人。掌审查惩戒事项。
官名。即龙厩令。
①官名。《周官》地官之属,掌市之政令,度量禁令,为一市之长。新莽更名市令、市长置,职掌市场政令,正度量,息讼争,止奸商,管理集市贸易。时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。掌商
指谏官的官署。《旧唐书·元稹传》:“既居谏垣,不欲碌碌自滞,事无不言,即日上疏论谏职。”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航务。
见“提调”①。又,明朝镇戍军中设,为下级军官。负责分守一堡。其地位在守备、备御之下。
官署名。金朝在各府镇置都军司,掌军率差役,巡捕盗贼,总判军事,并与录事同管城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一军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一品,正都统充,简放。职统领一军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宋朝经略司干办公事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