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使
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五十人,掌传宣命令及给使差遣之事。
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五十人,掌传宣命令及给使差遣之事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中尚药典御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主鞠讯囚禁。五年,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、汉司官各三人,专掌该司事务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为直隶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户、工部。主管复核营造材物、工匠价值等事。设管勾一员领司事,秩从七品。原另设同管勾官,后罢。宣宗贞祐五年(1217),罢管勾,以户、工二部主事兼任。兴定四年(1220),复设管勾,人员由
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合称。皆由朝廷选士人充任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崇宁二年 (1103) 重定选人阶官,换文林郎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祀礼仪司告鬼神,《昭公二十五年》: “吾事鬼神丰,于先君有加焉。今君疾病,为诸侯忧,是祝史之罪也。”隋朝初,于太常寺置太祝署,置十六人,炀帝时废署,以其直隶太常寺。唐初置十二人,后
即“虞曹郎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石勒为镇东大将军时,以授张宾,领记室,位次司马,主持军政事务。见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上》。
①官名。清朝八旗组织中层编制单位甲喇副长官。即参领之副贰。雍正元年(1723),改委署参领设。员额、职掌均同参领,正四品。此外,护军营、前锋营、骁骑营等皆置,详“副护军参领”等。②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中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,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,掌诸王出纳事务。仁宗景祐三年(1036),徙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,遂只称管勾北宅所,以诸司副使二人管勾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保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