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录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复核大理院、各裁判厅、局及直隶、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直隶、京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贵五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复核大理院、各裁判厅、局及直隶、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直隶、京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贵五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雍熙元年在翰林院置图画院,为宫廷中绘画官署;宋哲宗绍圣二年改称图画局,也简称画院;其官有待诏,祗候等。元代不设,明置,清废。见宋代高承《事物纪原·图画局》、明代曹昭《新增格古要论·院画》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丞相的属官,员额一人。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低级武官。《新唐书·石雄传》:雄“少为牙校,敢毅善战,气盖军中。”西夏建国前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府及属州下置。李继迁、李德明时军中设置。官名,为低级武职。《新唐书·石雄传》:“(石雄)少为牙校,敢毅善
官名。明代顺天府有台基厂草场、明智坊草场、北新草场、安仁坊草场,掌受纳牧马刍粟。设大使,副使各一人。嘉靖三十六年(公元1557年)裁副使。外府、州、县亦置之,有无多寡各不相同。清代不设。
官名,王莽置,为四辅之一,位上公,俸二千石,掌辅佐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以王舜为太傅左辅,甄丰为太阿右拂,甄邯为太保后承。又置四少,秩皆二千石。”“又按金匮,辅臣皆封拜。以太傅左辅、骠骑将军安阳侯王舜
官名。见“左右司”。
官名。宋朝置。又称“半刺”,俗称“倅”。太祖乾德元年(963),始置于湖南诸州。二年,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,又置于各藩镇,皆以朝臣充任。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,故名。其后遂为定员。州郡之政皆需通
杂任职名。酱指豆麦等制成的糊状调味品,也指鱼肉蔬果等制成的酱状食品。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酱匠二十三人,掌制作调味之酱与酱状食品。
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有令、有丞掌乘舆路车、小马车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。
密封的章奏,亦称“封章”。汉朝制度,臣下奏事,防有泄漏,以皂囊封板,谓之封事。其制似始于汉文帝,后相沿成故事。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,其一称副本,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,所言不善,辄搁置不奏。宣帝时为夺霍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