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守贰

守贰

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通直散骑侍郎

    官名。东晋元帝太兴元年(318)使员外散骑侍郎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当值,故名。后增至四人,属散骑省。职同散骑侍郎,参平尚书奏事,兼掌侍从、讽谏,地位较高。南朝属集书省,宋以后地位渐低,常授衰老之士,多为

  • 冢司土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为师旅中掌管土地事务的长官。《曶壶铭》: “王乎(呼)尹氏册命曶,曰‘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于八师。’”参见于省吾《略论西周金文中的‘六��’和‘八自’及其屯

  • 学正

    官名。宋朝始置。初为太学职事之一。仁宗时,选差学生充任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选上舍生分经为之,每经二人。熙宁末年,始正式命官充任,并仍参用学生,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。命官正九品,三年一任。南

  • 牛录章京

    满语官名。原称“牛录额真”,后金天聪八年 (1634) 改是称。顺治十七年 (1660),定汉名为“佐领”。参见“牛录额真”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牛录额真”。

  • 左右典戎卫

    东宫警卫机构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左右卫率府为左右典戎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
  • 农工商部侍郎

    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为农工商部副长官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
  • 国务院法制局

   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法制局官制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拟订法律、命令案;二、对法律、命令提出制定、废止或改正的意见;三、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、

  • 通直散骑郎

    “通直散骑侍郎”省称。

  • 命夫

    周朝天子所命卿大夫士。又分内命夫和外命夫,内命夫指在内宫供职者,外命夫指在朝廷任职者。《周礼·天官 ·阍人》: “凡外内命夫、命妇出入,则为之辟。”1、指古卿、大夫和士。2、指宫中和朝中的大臣。因其为

  • 司刑少卿

    官名。即大理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少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