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阶等级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以上至大夫,其官级一等,其墓树级一树。”
即镇政府,民国置,办理全镇事务。有正、副镇长各一人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
官名。简称巡按。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。明洪武十年(1377)始派监察御史出巡地方。以后定制北直隶设二人,南直隶三人,宣、大一人,辽东一人,甘肃一人,十三省各一人。监察御史虽官仅七品,但出为巡按,名曰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左、右帐内府领兵长官,置二员,正五品上,掌领府事及亲兵,侍卫陪从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虎贲氏下大夫二人, 中士十二人,掌王出入先后仪卫等事。北周依其制置左右虎贲率上士,正三命,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载其职掌为“掌虎贲之士, 其队器服皆玄,以四色
官名。清末地方劝学所之主管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禀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,兼充县视学。
见“宫观官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吏庶民的奏告,奉王命吊劳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御仆下士十有二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“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与其吊劳。大祭祀,相盥而登。大丧,持翣
选拔律师的考试。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月十八日公布的《律师考试令》的规定,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。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,与司法官考试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库伦理事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