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蓝翎长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。
官名。又称“李”或“理”。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。周朝设置或称“士”或“司寇”。《鹖冠子·近迭》:“苍颉作法,书从甲子,成史李官。”陆佃注: “成史,盖以狱成告于正者。李官,士师也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筮人中士二人,掌理以三易辨别九筮,以定吉凶。北周因之置筮占中士,正二命;筮占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即“广西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文班司。始置于辽太宗会同元年 (938) 。
官署名。战国楚置。负责供应王室饮食的机构。《太子镐铭》:“集尌(厨),太子之镐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为军事最高咨询建议机关。直属国民政府。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参议九十至一百八十人,咨议六十至一百五十人,以曾经任过重要军职、学识优长之海陆空军将官等充任,平时备咨询建议,并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世祖至元四年(1267)正月,在西京、济南等路立洞冶总管府,掌管金、铁冶等事宜。七年六月,罢各路洞冶总管府,以各路转运司兼管洞冶课程等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大宗正卿副贰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四品上。北齐因置,为大宗正寺次官,四品上。
官名。东汉、三国魏、北魏置,为河南尹属官。汉秩六百石,魏七品。北魏亦称“河南郡丞”。参见该条。官名,东汉置,为河南尹之副,佐尹主京都、典兵禁,行县劝农桑、审囚徒,振救困乏等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河南尹
官名。东汉属大长秋。为中宫私府令副贰,员一人,以宦者任之,秩三百石。协助私府令主管皇后宫中所藏币帛诸物,及裁衣被补浣者。官名,汉置,秩三百石,由宦者担任。佐令掌中宫私府诸事、物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