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,其用意在于劝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说:“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”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,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
官署名。①明初于凤阳及各省分置,设官如都督府,为地方最高军事机构。后罢。②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的简称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代设置,属于长才类科目,仁宗时诏举之。景祐元年(公元1034年) 六月, 吴育及第;庆历二年(公元1042年)八月,钱明逸及第;嘉祐二年(公元1057年)夏噩及第; 嘉祐四年(公元10
即“太子少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官名。宋朝礼部试置, 佐知贡举主持考试。皆临时差官,以防事先请托。官名。宋置,为权知贡举的副职,见“知贡举”。
官名。明朝内阁阁臣通称。原意是辅佐之臣,秦汉以后成为宰相的通称。
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卫军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收发定罪人犯、京外来往文件折奏、逾限统计书表,掌罚书手、皂差、禁卒,宣告各项示谕,收发、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。置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法部内部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左羽林军统兵次官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置,员二人,从三品。德宗贞元三年 (787) 增一员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
官名。吐蕃官,曰喻寒波充,与大相、副大相、都护、内大相、内副相、小相、整事大相、副整事等共任国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