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禧宗禋院判官
官名,元置,属太禧宗禋院,员额二人,掌供应神御殿事。
官名,元置,属太禧宗禋院,员额二人,掌供应神御殿事。
①罢免官职。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。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。革职之等,在降三级调用之上,是官员最重处分,更甚者则加“永不叙用”。革职有余罪,则交刑部。革职留任者,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,与降一级调用同等。官
官名。唐朝始置。中宗景龙二年(708) 于修文馆(弘文馆)置,员四人,以象征四时,后员额稍减。以能文之士为之。玄宗天宝二年(743) 于崇玄馆置一人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于集贤院置。德宗贞元四年
1、汉朝未有职号的宫人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》:“上家人子、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。”注:“师古曰:家人子者,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宫,未有职号,但称家人子也。斗食谓佐史也。”2、汉朝皇孙之妾。《西汉会要·帝系六
官名。金朝设于掖庭局、太后两宫,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,秩从八品。
①帝王当政叫在位。②居官任职。《尚书·虞书 ·大禹谟》“小人在位”。
官名。① 唐朝始置,为尚书省礼部头司礼部司长官。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改仪曹郎设。额一员,从五品上。掌司事。因其地望清贵,又掌尚书省文翰之事,故多以有文名者居之,号为“南宫舍人”,短期内即可擢迁知
官署名。元太宗元年(1229),以牙老瓦赤掌撒麻耳干、不花刺、拔汗那、斡端、可失哈耳等城邑和农耕地区行政财赋,宪宗时定界东起畏兀儿地,西至阿母河,置行政长官。《元史》称为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,万安苑属卢龙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卢龙监”条。
官名。明制,布政使之下有左、右参议,秩从四品,与左、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,掌督粮、督册、分守。清初沿置,乾隆十八年(公元1753年)裁撤。参见“道员”。
见“枢密直学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