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和职员令
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间制定的有关职官品阶的令文。分前后两令,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。前令于太和十七年颁布,是现存北魏第一个全面、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令文,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共分为十八个品级,每个品级内又分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后令于太和二十三年制定,后由宣武帝下诏颁行。后令除调整官职品阶外,又规定第一品至从三品不分阶,自第四品以下,每品分为两阶。又省并了一些官职。
北魏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间制定的有关职官品阶的令文。分前后两令,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。前令于太和十七年颁布,是现存北魏第一个全面、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令文,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共分为十八个品级,每个品级内又分上、中、下三阶。后令于太和二十三年制定,后由宣武帝下诏颁行。后令除调整官职品阶外,又规定第一品至从三品不分阶,自第四品以下,每品分为两阶。又省并了一些官职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。四十六年以后增至八人,正九品。协掌唱赞礼仪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太常寺裁并礼部,遂裁。参见“读祝官”。
或作册免,策即策书。汉朝三公坐法或得咎于皇帝,皇帝以策书罢免,故名。东汉初,遇有灾变唯策免太尉。安帝永初元年(107) ,太尉徐防以灾异等原因策免,三公皆免。三公因灾异策免自防始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管车辆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 “上造以下到官佐、史母(无)爵者,及卜、 史、 司御、 寺、 府, 䊪(糲)米一斗, 有采(菜)羹,盐廿二分升二。”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平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金诸总管府(谓府尹兼领者)有推官一人,秩正七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工、刑二案之事。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,专治刑狱。
官署名,东汉置,掌捕盗贼。清朝梁章钜《称谓录·兵部·中都曹》:“《叩钵斋官职考》: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,名中都曹,主盗贼,或云督捕侍郎之职。”
郡门下小吏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·黄回传》载,黄回“竟陵郡军人也。出身充郡府杂役,稍致传教。”传教其职在传达太守教令,属于小史的一种。
官名。秦及西汉属太仆,为闲驹监长副职,掌皇帝所用马匹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为闲驹监的副长官,佐闲驹监长掌闲驹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闲驹监”、“闲驹监长”条。
官名。金朝太后两宫官,掌承奉汤茶及酒果。秩正八品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乾隆十九年(1754)设,二人,一驻哈密,一驻辟展。佐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理回部事务。又称协理图撒拉克齐。因归诚著绩,封爵世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