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后两宫食官令丞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。食官令,正八品;食官丞,正九品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。食官令,正八品;食官丞,正九品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于陪都西京(今河南洛阳),设管勾台事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掌拜表行香,纠举违失。属吏有令史、知班、驱使官、书吏等。
为大厩令的佐官,掌安全保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参看“大厩令”条。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龙虎军大将军下。
官名,汉置,为金曹长官,掌货币盐铁事。汉朝公府置金曹,其长官正称掾,副称属;郡县也置金曹,其正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史。均省称金曹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·掾史属》。后世多沿置,隋朝以后不置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文书名。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,如汉、魏。唐朝制度,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 关、刺、移。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,有移下诸州者,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。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“
官名。明朝负责漕运事务的总兵官。永乐二年(1404)设总兵、副总兵统领海运之事,后罢海运,专督漕运,一人,以公、侯、伯充任,下领协同督运参将一人,把总十二人。
官名。西晋置,属少府,掌邺中黄左藏,驻邺城。
见“左右使人”。
官制用语。南朝地方长官的任期以三年为限,称小满。《南史·恩幸·吕文显传》: “晋、宋旧制,宰人之官,以六年为限,近世以六年过久,又以三周为期,谓之小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