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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医院院使

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之长官。掌考察院属各科医务官员之业务才能,并率御医、吏目、医士等为帝后、王公大臣等治疗疾病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改称院令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一人,由汉员充任,以左院判升补。正五品。宣统元年(1909)改正四品。


官名。为太医院长官。明朝太医院设院使一人,正五品,院判二人,正六品,其属有御医、生药库、惠民药局等。太医院掌医疗之法。见《明史·职宫三·太医院》。清朝太医院设院使和左右院判;其属有御医、吏目、医士、医生,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,帅属供医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太医院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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