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鸿胪少卿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大鸿胪副贰、协掌典礼司仪、爵位封授削除等事务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四品上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大鸿胪副贰、协掌典礼司仪、爵位封授削除等事务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四品上。
官名。见“某部族详稳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。康熙三十四年(1695)设。正五品。满洲旗各三人,蒙古、汉军旗各一人,于各旗步军校内派委。掌率捕盗步军三百二十人,以缉捕盗贼。
官名。秦、西汉为郎官加 “给事黄门”省称。亦称“黄门郎”,无员数。为中朝官员,给事于宫门之内,侍从皇帝、顾问应对,出则陪乘。与皇帝关系密切,多以重臣、外戚子弟、公主婿为之。东汉与给事黄门合为一官,遂成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县士中士三十二人,各掌野外其县的民数及狱讼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以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的区域内为县,置县法上士,正三命; 县法中士,正二命。掌同《周礼》,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
官名。明清户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 (1403—1424) 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 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
官名。北周宣帝大成元年(579)正月置,为四辅官之一,是主要执政大臣。以相州总管、蜀国公尉迟迥任此。官名。北周设置,员额一人,备顾问参议,为四辅之一。《周书·宣帝纪》:“大象元年(公元579年)春正月
官名。为给事中兼修起居注的简称,秩正四品,掌纪录奏闻之事。元初采纳中书省臣建议,以翰林待制兼起居注。至元六年(公元1269年)始置左右补阙 ,如古代的左右史。十五年(公元1278年)改升为给事中兼修起
官名。清朝内阁属官。由大学士于内阁汉中书内委派,无定员。掌拟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文稿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以五家为比,五比为闾。比长为一比之行政官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比长,五家下士一人”,“各掌其比之治。五家相受,相和亲,有罪奇衺,则相及。徙于国中及郊,则从而授之。若徙于他,则为之旌节而行之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改国子监学录置,正九品。宣和三年(1121),改为太学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