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即“江西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秦、汉为都水长副贰,西汉太常、治粟内史、水衡都尉、主爵都尉等署皆置。隋初为都水台次官,员二人,正八品上。文帝仁寿元年(601)改台为监,历代沿置,故亦称“都水监丞”。炀帝大业五年(609) 以后
官名。三国吴孙皓置。《江表传》:“(孙)皓以(何定)为楼下都尉,典知酤籴事,专为威福,而皓信任,委以众事。”(《三国志·三嗣主传》裴松之注引)官名,三国吴孙皓置,掌买酒买米等事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西汉时大守、县令的任用,本无籍贯的限制,本郡人亦可为之。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,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。如《汉书·京房传》记“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、秩八百石,居得以考功法治郡,房自请愿无属
官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。五代后周始设,掌理道人词讼等事。宋因设道录院。金朝设于各路,掌领一路之道人。元朝亦设于路,为道录司之长官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掌理所属道人,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
为前队副贰或前队大夫副贰的省称。西汉末年王莽置。《后汉书·岑彭传》:“及甄阜死,彭被创,亡归宛,与前队贰严说共城守。”注:前队大夫贰,甄阜之副也。参看“前队”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统领驻守南京各路兵马。兴宗重熙四年(1035),改为南京都元帅府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武器署”。
官名。即黄藏令。
官名。① 即“太中大夫”。②金、元、明文散官名。金、元为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,明为第十六阶。金从四品上; 元从三品,宣授; 明从三品,加授。官名,即太中大夫,“大”通“太”。秦始置,汉、魏沿置,掌议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