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。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。明永乐九年(1411),遣尚书治河,此后间遣侍郎、都御史。成化(1465—1487)后始称总督河道。嘉靖二十年(1541),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,
官名。 西周置。《庚季鼎铭》:“用左右俗父司。”
“大理正”、“大理监”、“大理平(评)”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。总掌户部事。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(649),高宗登基,以避太宗讳,改民部尚书设,隶尚书省之下。额一员,正三品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称司元太常伯,咸亨元年(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。述律军为辽西北部驻军,设详稳以统之。
上计吏的别称。上计吏,也称上计掾,掌持郡国计簿(汇报表册)到朝廷汇报郡国情况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众郡奉计,百蛮贡职。”注:“奉计,计吏也。”
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。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太学行混补法,以考生太多,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。后每遇科举年分,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,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,于本州备案,待太学补试,出
县分职吏名。秦始置,掌审决狱讼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记曹参“秦时为沛狱掾。”又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说:“陈婴者故东阳令史。”《正义》引《楚汉春秋》作“东阳狱史。”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。汉沿置,《汉书·薛
爵名。战国时秦国置,为二十等爵第十六级,主上造之士。秦汉沿置。亦称大良造。爵名。汉承秦制,实行二十级爵以赏功劳。其中第十六级为大上造,意思是掌上造之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参看“二十等爵”条。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四人:镇远府属三人,石阡府属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