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
监狱名。明清设置,由司狱司司狱一人专管,掌罪囚籍录。主要关押京师及附近州县徒罪以下案犯,并掌管刑部所送流徒人犯的收押和发遣等事。
官名,东汉置,即代理新都县令。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:“休字子泉,哀帝初,守新都令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初隶农矿部,后改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内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土地征收事项;二、移民殖边事项,三、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
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立,掌核办度支、陆军等部丁漕盐官奏销案内议叙、议处等事。
相传周制天子诸侯皆有三朝: 外朝一; 内朝二: 燕朝、治朝,为国君听政之所。秦至汉初,中都官本无内外之分,丞相为百官之长,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。汉武帝为强化皇权,以侍中、常侍、给事中等近臣组成内朝,参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
明、清时太监的通称。
阶官名。金、元内侍阶官。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,秩从七品下。元十四阶第九阶,正六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内侍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下,称侍直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宣徽院。掌朝会典礼。世宗大定元年(1161)改为侍仪局。设使、副使领局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