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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命妇

宫外命妇通称。夫或子为官,帝王可加相应封号于其母及妻,使获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。始于周朝,指卿大夫之妻。西汉皇帝女皆尚列侯,称公主; 皇帝外祖母、大臣夫人,有封为郡君者,如宣城郡广德君、酂君等。东汉皇女皆封县公主,仪服同列侯; 尊崇者加号长公主,仪服同蕃王。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,仪服同乡亭侯。汉章帝唯特封东平宪王苍、瑯玡孝王京女为县公主。南朝宋,诸王女封县主。北周帝姑、帝姊称长公主,帝女称公主,王母为王太妃,王妻为王妃,柱国以下、帅都督以上母妻,授太夫人、夫人、郡君、县君等。唐朝公主及王妃以下,诸王母妻及妃,文武官一品及国公母、妻为国夫人;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; 四品为郡君,五品为县君,勋官四品有封者为乡君。玄宗开元(713-741)间,敕令王妻为妃,文武官及国公妻为夫人,母加太字。宋朝有十四种号: 大长公主,长公主、公主、郡主、县主、国夫人、郡夫人、淑人、硕人、令人、恭人、宜人、安人、孺人。叙赠之制: 三公、宰臣、执政、节度使三代,金紫、银青光禄大夫二代,余官一代,各辨其位序以进。加食邑实封,则视其品高下,以定户数多寡。父及嫡母存,不得请所生母封赠。所生母未封,亦不许先及其妻。元朝一品封国夫人,二品郡公夫人,三品郡侯夫人,四品郡君,五品县君,六品恭人,七品宜人。明朝之号九,分十等: 公曰国夫人,侯曰侯夫人,伯曰伯夫人,一品曰夫人(后称一品夫人),二品曰夫人,三品曰淑人,四品曰恭人,五品曰宜人,六品曰安人,七品曰孺人。因其子孙封者,加太字,夫在则否。封赠之次,七品至六品一次,五品一次,三品、二品、一品各一次。三母不并封,两封从优品。父职高于子,则进一阶。父应停给,及子为人后者,皆得移封。嫡在不封生母,生母未封不先封妻。妻之封,止于一嫡一继。可追夺。


妇人有封号的称命妇,有内命妇、外命妇,皇帝妃嫔及太子良娣以下为内命妇,公主及王妃以下为外命妇。凡因夫或子女得封号的都称外命妇。秦汉始有封君之号,如汉景帝王皇后之母封平原君,梁冀妻孙寿封为襄城君,王商夫人阴氏死,追封为开封君。到唐朝,外命妇之制,文武官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,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,四品母妻为郡君,五品母妻为县君等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六·内官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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