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外交官领事官考试

外交官领事官考试

北洋政府选拔外交官与领事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》的规定,外交官、领事官的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,典试官即由高等考试典试官兼任,襄校官则由外交部遴选人员呈请大总统派充。应试资格与文官高等考试的应试资格相同(但仅限于修习政治、经济、法律专科者);应试之前须先经甄录试,及格者再由外交总长咨送。考试分为四试。第一试,考国文、外文(英、德、法、俄、日各国文字一种以上);第二试,考宪法、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、外交史;第三试,在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学科的专业科目中选考四种;第四试,考约法成案、外交事件、草拟文牍。四试平均分数及格始行录取,录取后由外交部分发驻外使领各馆学习,两年期满,成绩优良者作为候补,得授荐任职。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八月二十七日北洋政府公布《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》,二十九日又公布《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》,与以前的规定大体相同,略有修改:如第四试加试外国语;约章成案和外交事件两科均先笔试,再行口试;口试由典试官和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执行,必要时典试评议员亦可参加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子备身副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协助太子备身正都督统领太子备身五职等,负责东宫侍卫。六品。

  • 王恭厂

    厂库名。明置于北京宣武门。设掌厂太监一员,贴厂、佥书无定员。辖匠头六十人,小匠若干名。初与盔甲厂职掌略同。万历三十三年(1605)后,专掌铳炮、火药营造。天启六年(1626)五月尽毁于大爆炸。遂于西直

  • 人力

    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直”。

  • 符节。①使臣所持凭信。多以羽、旄牛尾编制。《周礼·地官 ·掌节》郑玄注:“王有命,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,辅王命者,执以行为信。”② 准许通过关卡的官方凭证。多用竹、玉、青铜等材料制成,刻有铭文。《周礼

  • 提点仓场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或称提点仓场司、提点仓草场所、都大提点在京仓场司、都大提点仓场所等。掌开封各粮仓、草场粮草积储、出纳等事务。设监官二人,以閤门祗侯以上充任。真宗时,又别置都大提举官二人,以朝官、诸司使

  • 司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尚书省刑部始置,为司门司次官,司其曹之籍帐,侍郎缺则厘其曹事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,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复置,一员,从六品上,仍为司门司

  • 庾司

    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。

  • 乡士

    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乡士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国中,各掌其乡

  • 在宋、辽,金,元,明的某些官署中,设“某官”,又设“同某官”,这“同某官”的职掌与“某官”同,而品位低于“某官”。如“某官”为该官署的长官,这“同某官”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,而品位低于“某官”,或为副长

  • 掌薪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委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征收野地园圃山泽的赋贡,收取薪柴、干草、果实以及所蓄积的干菜、瓜等物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掌薪中士,正二命;掌薪下士,正一命。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