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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案

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,谓之堂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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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宣镇侍卫府

   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顺帝后至元三年(1337)正月,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。四月,改为宣镇侍卫府。秩正三品。置都指挥使、副使等职。

  • 提领诸路铸钱官

    官名。南宋置,掌本路铸钱之事。官名。宋置,掌铸钱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(点)坑冶司》。

  • 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宣宗兴定四年(1220)置。主管检察支散军粮,验军户实给,均军户差役,劝农种,禁私杀马牛、和盐酒曲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官署名。金兴定四年(公元1220年)置,掌检察支散军

  • 水曹史

    官名,东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水曹掾下,掌水利工程等事。魏晋沿置。

  • 北都尹

    官名。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。玄宗开元十一年 (723) 改太原府长史置,一员,从三品,通判府务,巡属县、观民风、理刑狱,牧缺则行其事。

  • 算历科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属司天台,掌历算,设八人。参见“司天台”。

  • 五等侯

    爵名。南朝宋“侯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宋书·王弘传》。

  • 喀喇沙尔办事大臣

    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公元1759年)置,掌喀喇沙尔回城(新疆建省后改为焉耆府)事务。属官有印房章京、粮饷章京、笔帖式等。

  • 武贲郎将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十二卫护军置,每卫四人,正四品。

  • 散皂

    见“都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