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司马
周朝大司马所属小司马、军司马、舆司马等各级军事长官统称。《周礼·夏官·都司马》: “以国法掌其政学,以听国司马。”郑玄注: “国司马,大司马之属皆是。”
周朝大司马所属小司马、军司马、舆司马等各级军事长官统称。《周礼·夏官·都司马》: “以国法掌其政学,以听国司马。”郑玄注: “国司马,大司马之属皆是。”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八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。乾隆十四年 (17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一说主管楚王宫内的纠察政令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 “楚莠尹然、王尹麋帅救潜。”杨伯峻注:“‘王尹’原作‘工尹’,据孔《疏》引服虔云: ‘王尹主宫内之政’,则服本作‘王尹
县尉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七《县尉为少仙》: “杜诗有《野望因过常少仙》一篇”,“蜀士注曰:‘少仙应是言县尉也。’”
官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御酒库,属光禄寺。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为尚酝局,秩从五品,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,直长一人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唐朝十六卫之一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右奉宸卫置,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、中郎将二员,与左千牛卫统率亲近禁军,共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,不领府兵; 受朝之日,侍列于御坐左、右,职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提举,意思是“掌管”。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,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,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,皆设提举,或为该司长官,或为副贰之职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而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六人。二十三年改置河南部等十二属部,遂罢。
官名。汉朝辽西有盐官,设长以主之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: “太守察尊廉,补辽西盐官长。”官名,汉置,掌管辽西盐官。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太守察尊廉,补辽西盐官长。”
(1)州门下吏的简称。包括主簿、西曹、录事、记室、书佐。(2)州门下吏职之一。南朝《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》除主簿、西曹、录事、省事、记室、书佐之外,另有门下二人,排列在西曹、录事之前,应是门下吏职之一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而置,为京营总督。一人,以公、侯、伯等勋臣充任。隆庆(1567—1572)初罢,仍改置提督,四年复置,详见“戎政府”。武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公元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