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部会计司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商业银行、各业赛会各事,并本部经费报销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庶务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税务、银行、货币、各业赛会、禁令、会审词讼、考取律师、校正度量衡以及本部报销经费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商业银行、各业赛会各事,并本部经费报销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庶务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税务、银行、货币、各业赛会、禁令、会审词讼、考取律师、校正度量衡以及本部报销经费事宜。
官名,属大司农。掌择御米。《后汉书·孝殇帝纪》:“其减太官、导官……”注:“导官,掌择御米。导,择也。”参看“导官令”条。
元初兵种之一。元世祖忽必烈在攻灭南宋过程中俘降的南宋军队概称为新附军。
官名。北宋置,蔡河拨发一人,以朝臣或三班使臣充任; 江南、两浙、荆湖拨发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掌拨发纲运。
满语官名。法克师,满语意为工匠、匠役。大,头目、首领之意。清初定汉名为“催总”,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为“司匠”。
见“隆禧总管府”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管理海洋渔业事务。全国海洋渔业划分为江浙、闽粤、冀鲁、东北四区,各设一海洋渔业管理局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六月十一日公布的《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》规定,
官名。见“太仓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, 改在京铸钱监置。掌造铜、铁、鍮石(黄铜)诸器及铙、钹、钟、磬等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充任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”。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。掌稽察内务府事务,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。雍正四年(1726),设内务府御史四人,十三年裁。乾隆三年(1738)复设二人,由协理陕西
官名,汉置,为丞相府属官、集曹副长官,掌佐集曹掾主郡国上计和粮谷输纳。参看“集曹”、“集簿”、“集曹掾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