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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身

授官之符。《北齐书·傅伏传》: “周克并州,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”,“授上大将军、武乡郡开国公,即给告身”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唐朝授官“皆给以符,谓之‘告身’”。中唐府库无蓄积,朝廷专以官爵赏功,诸将出征,皆给空名告身,自开府、特进、列卿、大将军,下至中郎、郎将,听临事注名; 其后未有告身,先给信牒,授人官爵。宋朝妃嫔、王公、文武品官、内外命妇及受封赠者皆给,由官告院掌之;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人品者给告身,无品者给黄牒: 其绫纸幅数褾轴各色,皆视其品之高下,应奏钞画闻者给之。


委任官员的文凭。南北朝时,南朝称“除身”,北朝称“告身”。《北齐书·傅伏传》:“周克并州,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……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,即给告身。”唐朝后期,有空白告身,随时可填人名。见《资治通鉴》唐至德元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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