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典瑞院事
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副长官,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元置,为典瑞院的副长官,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十人,录事五人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,掌纠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始置,员一人,为少府监副长官,佐理百工技巧之事,从四品,后改少府少令。唐初废,太宗贞观元年 (627) 复置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内府少监,咸亨元年 (670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郎官。《后汉书·灵帝纪》: 熹平五年(176 )“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,除郎中、太子舍人至王家郎、郡国文学吏”。秩二百石。官名,汉置王家郎即王国之郎中,俸二百石,掌宿卫。《后汉书
官名。东魏置。掌京都邺城宫殿、城郭、堤防等营建,兼管缮治三署乐器、衣服及百戏之属。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。见《魏书·儒林传》,《北齐书·高隆之传》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,属尚仪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掌宫中供御经籍、笔札、几案之事。唐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
官署名,东汉后期置,掌侍从小吏勤杂人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。”
官名,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,太宗平定洛阳后置,掌国之征讨,总判府事。其官有长史一人,司马一人,从事中郎二人,军谘祭酒二人及主簿、录事、记室、功曹参军、兵曹参军事等官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一》
西周时期隶属于王室的臣子。《大盂鼎铭》:“易(锡)夷司王臣十又三伯。”《周易·蹇》:“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”
官名。北宋太宗端拱元年(988)置,以京朝官充任,与直秘阁通掌阁事。其后,或用为外官贴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复置,为贴职最末一等。官名。宋淳化元年(公元99
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有东宫直閤,陈庆之、兰钦曾任此职。北齐置太子直閤,属左右卫坊。隋沿置,属左右卫率府,员额各四人。参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、“左卫率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