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
官名。 西周置。《庚季鼎铭》:“用左右俗父司。”
官名。 西周置。《庚季鼎铭》:“用左右俗父司。”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之最高首领。乾隆十九年(1754),封吐鲁番伯克为札萨克公,综理回务。后获罪,改封额敏和卓。不久又晋为郡王。其下设协理图撤拉克齐二人,佐理政务。
见“印务参领”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八旗、内务三旗护军营低级武官。从八品。协护军校掌辖护军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,位在内侍高品下、内侍黄门上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九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内侍官名,改右班殿直。金章宗泰和二年 (1202) 复置为内侍
官署名。元明清都置。元代掌军民之务,分道掌管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,郡县有请求则向省汇报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使司》。明承元制,在西南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官中置宣慰司,司置使,为土官中最高武职,从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,为户部分司之一。司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二人,正六品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交阯地区(今越南境内) 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兼管所分京师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晋置,《隶续》二一《司马整碑阴》有科曹掾,在贼曹、兵曹之下。其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①北周武帝建德元年 (572) 仿成周之制置官。职如周官大行人。②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唐朝改正六品,属尚仪局。掌宫中宾客朝见、宴会赏赐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。
见“步军翼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