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制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制司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制司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制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。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,分处办事,掌管审理、定刑、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。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审计处的长官。见“审计处”。
① 即担任职役。汉朝常有此称。如以郎官给事尚书、黄门、谒者等,后亦渐入官衔。② 官名。北魏置。属内朝官,有内给事、内行给事等,还多被派到尚书各曹及东宫任职,如殿中给事、库部给事等,不仅处理曹务,还负有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①基层行政官员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制五家为轨,轨有长; 十轨为里,里有司; 四里为连,连有长。”②下级军吏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管子于是制国”,“四里为连,故二百人为卒,连长帅之
即“北大王院”。
明清捐纳事例之一。即常例捐纳,又称现行事例。清朝拯荒、军需、河工为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。现行事例则不停,如乾隆元年(1736)停一切捐例,而捐监得以不停。乾隆四十一年以保举、考试、试俸、捐免例,列
官名。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前曾置太史监。吴元年 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改监为院,置院使一人,正三品,为太史院长官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太史院为司天监,改院使为监令。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长官,秩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顺帝至元六年(1340)置。掌完者忽都皇后财赋等事,正二品。设院使六员,同知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各二员。将昭功万户府司属,集庆路钱粮并入,有司每年验数拨付资正院。正官皇后死后,册立完颜忽
①清初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、内弘文院之合称。后金天聪十年(1636)三月,改文馆设。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、诏令,编辑史书,纂修实录,撰拟祝文、诰命、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、祭文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