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调大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,置有司调中士、下士,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。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。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列为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,置有司调中士、下士,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。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。王仲荦《北周六典》列为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元代怯薜人员番值在宫廷服役时的称谓。因执掌事务不同,各有称号。主弓矢、鹰隼之事者称火儿赤、昔宝赤、怯怜赤;书写圣旨者,称扎里赤;为皇帝主文史者,称必阇赤。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,称博尔赤;侍上带刀及弓矢者
官名。明朝设此官,又名提督操江,掌管江防事务。以副佥都御史任之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掌饲养牛、羊,供应大中小祀以及太官宴享、御厨烹宰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、三班使臣充任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隶光禄寺。南宋初,以乳酪院并入,改隶礼部。官署
秦汉司法机关通行的文书,有一定程式。睡虎地秦墓竹简》和《居延汉简》中均保存有完整的爰书,内容包括以下各项: 司法案件的诉辞、供辞、现场检验记录和案件的综合性报导等。
设官的制度。《管子·乘马》: “五聚命之曰某乡,四乡命之曰方,官制也。”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亦无一定职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署名。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。宣宗兴定五年(1221)二月,置于南京路单州,以招集河北离散民众。参见“招抚司”。
见“辟雍”。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,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。洪熙元年(1425)并入本监蕃育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