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染令
官名。北齐太府寺司染署长官,从八品上。隋朝沿置,二员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升正六品,改隶少府监,寻与司织令合并为织染令。
官名。北齐太府寺司染署长官,从八品上。隋朝沿置,二员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升正六品,改隶少府监,寻与司织令合并为织染令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:一、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;二、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2)设。掌京城警备、司法、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。辖文案、营务、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、巡捕处六十二。置专职大臣一人,兼职大臣四人,以及提调、总办、会办、巡捕等官。二十八年撤销。
即“延庆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置羽林右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以后沿置,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掌醢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官名。① 西周武官。《师旂鼎铭》: “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。”②春秋战国时掌御车之官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魏绛斩其仆。”韦昭注: “仆,御也。”秦、西汉亦置,为詹事属官。西汉诸侯王国属官原有太仆,汉武
见“抚谕使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审计部,其地位次于审计。见“审计部”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枢密副承旨,以诸卫将军充任。宋朝沿置,分领枢密院承旨司诸房公事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3)中定为正八品。南宋升为正七品。辽朝北、南枢密院皆设,位在都承旨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,改显谟阁直学士置,旋复旧名。参见“显谟阁直学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