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教

司教

女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 (1113),改尚书内省官制置,职掌仿户部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临潢府路转运司

    参见“北京都转运司”。

  • 立法院副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立法院设置,员额一人,为立法院的副长官,参见“立法院”。

  • 制局监

    侍卫武官名。南齐始置,主管宫廷武器、禁兵。地位虽低,因侍卫皇帝左右,颇具权势。《南齐书·幸臣传》: “领武官,有制局监,领器杖兵役,亦用寒人被恩幸者。”“制局小司,专典兵力,云陛天居,互设兰锜,羽林精

  •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隶中政院,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掌隶属于皇后宫的人户一万五千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辖在京二提举司及涿州、保定、真定、冀宁、河南、大名、东平、东

  • 亲卫

    ①军府名。左、右卫及太子左、右卫率府,所领三卫之一,皆为内府,极受亲信,可宿卫内庑。隋朝设亲卫开府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亲侍。唐朝。有左、右卫亲卫府和率府亲卫府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为三卫

  • 上林令丞

    官名。据《汉书·张释之传》记载,文帝时上林苑的主官为上林令,其佐官有八丞、十二尉、十池监。武帝时设立水衡都尉,主管上林苑及农田、水利、造船、铸钱等事,上林遂转属水衡都尉,主官设令及丞,而十池监仍由少府

  • 法部左侍郎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佐尚书管理部务,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尚书有事故时,代行其职权。宣统三年(1911),左侍郎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

  • 方岳

    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。《晋书·周访传》:“二君皆位至方岳,功名略同。”

  • 详定敕令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大观(1107—1110)中置,负责编修诸路敕令格式,其属有详定官、删定官。南宋绍兴三十二年(1162),孝宗即位后又置,负责裒集高宗朝诏旨。

  • 内相

    唐、宋翰林学士别称。唐朝陆贽为翰林学士,虽有宰相主议大政,而贽常于内中参裁可否,故有此号。宋沿此故事,以称翰林学士。翰林学士的别称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,改翰林供奉为学士,专掌内命,参与机密事宜,职权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