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官

司官
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宫局,掌宣传启奏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

① 明清中央各部院等衙门属官之通称。主要指各部院诸司之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清朝还包括七品小京官等官,同时指各寺监之少卿、寺丞、监副、监丞等官。乃相对“堂官”而言。②清朝理藩院派出之官员亦用此称。有管驿站者,如喜峰口司官;有掌理事务者,如热河司官; 有掌互市者,如恰克图司官; 有随同八旗驻防将军、大臣办事者,如乌里雅苏台司官、科布多司官。凡派出司官皆由堂官保送,由吏部引见,或由本院引见,奉旨钦差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胥人

    小官吏名,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胥人者,去其几也。”注:“《索引》:胥人犹胥吏,小人也。”

  • 度支部右参议

    参见“度支部左参议”。

  • 管理部务

    官名。清代于吏、户、礼、兵四部各设管理部务一人,以王大臣充任,地位在各部尚书之上。

  • 协揆

    清朝协办大学士之别称。

  • 都尉局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管理诸津桥尉。

  • 农田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户部左曹,掌农田及田讼事务,奏报丰稔,验水旱虫蝗,劝课农桑,请佃地土,令佐任满赏罚,缴奏诸州雨雪,检按灾伤逃绝人户等事。

  • 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
  • 同佥太史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。

  • 住俸

    官制用语。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,自开缺之日,停给俸银,称住俸。又,京官外出公务,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,本人在外另得俸饷,称“行俸”,亦名住俸。

  • 仪同三师

    即享受与太师、太傅、太保相等的礼仪待遇。北魏前废帝普泰元年(531)特置,居上公下、三公上,以授尔朱世隆。孝武帝太昌元年(532)又授清河王元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