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仆寺卿
官名。见“司仆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仆寺”。
官名。隋置,属刑部,掌京城城门,稽查走私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·司门郎中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下·尚书省》。
汉朝举荐科目。被举荐任用者,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(元始二年)冬,中二千石举治狱平,岁一人。”注:“李奇曰:吏治狱平端也。”
官名。北周静帝大象元年(579)置。东京夏官府吏部长官,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,下设小吏部上士以佐其职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东京六府官属,秩正四命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卢恺
官名,汉置,为金曹长官,掌货币盐铁事。汉朝公府置金曹,其长官正称掾,副称属;郡县也置金曹,其正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史。均省称金曹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·掾史属》。后世多沿置,隋朝以后不置。
尚书省都官曹长官。十六国大夏始置。《晋书·赫连勃勃载记》: “于是拜(王)买德为都官尚书。”南北朝皆置。南朝宋三品,梁十三班,陈三品、中二千石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,二十三年改三品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尉拨传》:“(拨)迁晋昌镇将,绥怀边民,甚著声绩,入为知臣监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《辽史·仪卫志》: “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皇后宫事务。设中卫尉(从三品)、副尉(从四品)为长贰,左常侍(从五品)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; 右常侍(从五品)。保卫三十人,奉引八十人,伞子四人,执旗二人。宫署名。金代设置,掌金代后宫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有典瑞中士二人,掌所执的玉瑞与礼神的玉器的保管,辨别其名号物色与用处。北周依其制置典瑞中士,正二命;典瑞下士正一命。属春官府礼部下大夫。
即“折冲都尉府”。官署名,为折冲都尉府的简称,详“折冲都尉府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