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仆员外郎
官名。即都官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员外郎。
官名。即都官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员外郎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.属尚寝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改正八品。为司舆、典舆之佐,协掌舆辇伞扇之事。宋、金沿唐制,为尚寝属佐,明为尚寝局下,员二人,正八品。明永乐(1403—1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职掌为指挥监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内各县、市的“保安”团队,水陆公安、警察等武装组织和军务事项。常由行政督察专员兼任,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,置副司令一人,参谋一至二人,军法
明朝南京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之简称。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于北京置六科给事中,而原在南京的六科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六科给事中。设户科给事中二人,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,其余五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,皆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设典簿一人为主官,从八品,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。清制设满、汉典簿各一人,经承二人,掌章奏、文移,并掌管国子监印。
官名。太原府长官,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改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置,员一人,从三品,总领府事,为留守。同时,代北都牧行事。
官名。西晋置,为荆州刺史属官,职掌不详。州分职吏名。晋代置于荆州,员额一人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职掌农田垦殖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尚书省。主管官员参谢之仪、都堂之礼。设局长、副局长领局事,秩从八品、正九品。下设管勾尚书省乐工,从九品。官署名,金朝置,从八品,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。其官有局长、副局长。见《金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