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朝选举科目。始于文帝前二年 (前178),两汉因之,多与贤良并称为贤良方正。晋朝沿袭此制。清朝科举中有孝廉方正之名。汉朝选举官吏的科目之一。汉朝取士之制有方正科,始于汉文帝,多与“贤良”合称“贤良方
官名。秦置典客属官有行人。汉初沿置典客,景帝时更名大行令,所属有行人令及丞。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,行人令改称大行令,为大鸿胪的属官。其职掌与大鸿胪基本相同,只是所掌管的事有轻重之别。《汉书》颜师古注
明清监生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。始行于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。凡举人入监,给予教谕之俸。可入监读书,亦可回籍读书。出授教职。清光绪十一年(1885)许各省举人入监,与贡监、
官名。居室是汉代宫内房屋的管理机构,武帝时改为保宫。居室设令及丞,掌管宫内房屋,也管理囚系在宫内房屋中的罪犯。
①春秋时期诸侯国家定期派遣卿或大夫一级使臣持礼品朝见周天子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”。郑玄注: “比年,每岁也。小聘,使大夫; 大聘,使卿。”①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后
官名。宋代诸州幕职有节度推官与观察推官,小州推官、判官不平置,有的以推官兼观察支使,主管本州司法事务。自辽金始,诸州不设推官。
官名。署之长官。明、清光禄寺所属大官、珍馐、良醢、掌醢四署设。明朝每署设一人,清朝每署设满、汉各一人,均为从六品。清朝乐部所属神乐署设一人,和声署设满、汉各一人,均为正六品。分掌各署事。详见各署正条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,宗正寺卿、少卿、丞皆为寄禄官,不领本职,别置判宗正寺事,若判寺事缺,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,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,司皇族之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宗正丞复为职事官,实领
清代选拔翰林院孔目的考试。凡贡监生员,均得应试,惟不常举行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,避真宗谥号,改文明殿学士置。八年,丁度罢参知政事,遂加此职。不久,以御史言紫宸不可为官称,改为观文殿学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