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翼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
官署名。元置,品秩同左翼。世祖至元十八年(公元1281年)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之例建为指挥使司, 大德七年(公元1303年)奏改为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后定置都指挥使三人,副都指挥使、佥事、经历、知事各二人,承发兼照磨架阁一人,令史七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典吏二人,镇抚二人,所辖有千户所十二翼,教官二(蒙古字教授、儒学教授各一)。
官署名。元置,品秩同左翼。世祖至元十八年(公元1281年)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之例建为指挥使司, 大德七年(公元1303年)奏改为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后定置都指挥使三人,副都指挥使、佥事、经历、知事各二人,承发兼照磨架阁一人,令史七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典吏二人,镇抚二人,所辖有千户所十二翼,教官二(蒙古字教授、儒学教授各一)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,拟克狄将军等号; 大通三年 (529)定制后,班阶略提高,改拟明智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即尚乘直长。官名。为隋唐时尚乘局的佐官。见“尚乘局”。
官署名。即茶事司。参见“都大提举榷茶司”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指官员有功,登记备考之例。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,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,遇缺奏请任用。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。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。
长官下属的佐助官员,也写作“寮佐”。如汉朝的掾史属、佐史、从事等;唐宋时期的录事参军,判官、推官、主簿以下的属员皆是。
乡的教化人员。唐制以五里为乡,贞观九年(公元635年)每乡置长一人,佐一人,至十五年(公元641年)省,此后改设耆老,或称耆寿。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、里两级。乡一级组织是虚的,耆老并无具体的职权规
官名。见“昭玄寺”。
①供职之谦词。官吏因怕失职获罪,故称。《汉书·石庆传》: “幸得待罪丞相,疲驽无以辅治。”宋朝宰相、执政于奏章中常自谦言: “待罪政府”。②臣僚等候处分之谓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: “免冠徒跣待罪,天子使
官署名。同“幕府”。军帅处理军务之机构。参见“幕府”。将军治所称莫府,也写作幕府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·附李牧传》:“以便宜置吏,市租皆输入莫府,为士卒费。”注:“《集解》如淳曰:将军征行无常处,所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,宣统二年(1910)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州、县均设。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。置推事一至二人,并录事等。附看守所一处。官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