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监门卫上将军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监门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,行幸,则率属于衙门监守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为三品,后为从三品。南宋多不除授,孝宗隆兴(1163—1164)中复置。辽朝亦置,位大将军下,为加官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监门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,行幸,则率属于衙门监守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为三品,后为从三品。南宋多不除授,孝宗隆兴(1163—1164)中复置。辽朝亦置,位大将军下,为加官。
官名。同“寺人”。春秋置。近侍小臣。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于齐主侍人瘠环,有诸乎?”赵岐注:“君之所近狎人。”参见“寺人”。
官名。东汉隶光禄勋所属五官中郎将,比四百石,无员。主更值执戟,宿卫宫殿门户,出充车骑。官名,汉置,为五官中郎将属官,俸比四百石,掌持戟值班,宿卫殿门,出充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署名。 东汉置, 隶少府属官钩盾令, 有长、丞主其事。
官名。西晋末凉州张寔置,隗瑾曾任此职。见《晋书·张寔传》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见“吴尔哈伯额达喇喇哈番”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发文件,押解人犯,管理茶役,灯夫,传差,发放马匹草料等事。设巡官二人,巡长四人,巡警二十人。所属各分厅亦设事务所,职掌略同。
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注:“众,谓群臣也。”
见“保和大夫”。
官署名,元朝置。掌印行钞币。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由诸路交钞都提举司改立,秩升为正四品。置达鲁花赤、都提举、副达鲁花赤,提举各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二员。顺帝至正十年(1350),改为诸路宝泉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