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臣
指御史。《元史·明宗纪》:“帝谕台臣曰:御史劾岭北省臣,朕甚嘉之。”
指御史。《元史·明宗纪》:“帝谕台臣曰:御史劾岭北省臣,朕甚嘉之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分左、右,左单右双,各八人,共十六人。称为左一引赞、右二引赞等。职同检点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王府东王府属官,掌朝会赞礼。各设左一引赞、右二引赞至左七引赞、右八引赞,计
官名。元大德元年(公元1297年)始置,秩从六品。掌祭祀社稷之事。设令二人,从六品;丞一人,从七品。
宦官名。北齐置,长秋寺中宫仆署次官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北枢密院中丞司官员,又称“总领中丞司事”。在“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”下。官名。辽北枢密院中丞司置,其地位在点检中丞司事之下。见“北枢密院中丞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刑部、应天府、在京虎贲左等八卫,及直隶延庆州、开平中屯卫。清顺治元年(1644
见“官照”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,置官依旧。十八年革。
刑部都官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仆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五代沿置。北宋
官署名。参见“行太仆寺”。
清朝中央和地方常设机构所用最高一等之印信。由礼部铸印局铸造。宗人府、军机处、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、翰林院、内务府、通政使司、大理寺、太常寺、顺天府、各省布政使司,以及衍圣公、公、侯、伯、经略大臣、领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