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知政事

参知政事
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三年(639),始以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、参知政事。其后,非三省长官而加此衔者为宰相。宋太祖乾德二年(964),置为副宰相,辅助宰相处理政事。开宝六年(973),患宰相赵普专权,始命赴都堂与宰相同议公事,并与宰相轮日知印押班。太宗至道二年(996),罢知印押班,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以尚书左、右丞为副宰相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,正二品。辽朝南面朝官中书省置。西夏亦设。金朝尚书省置二员,从二品,与左、右丞合称为执政官,为左、右丞相之副手,佐治省事。元朝置为执政官,从二品,职位次于左、右丞,为副宰相,参议政务,同署中书省事。初置一人,后增为二至三人,文宗至顺元年(1330)定置二人。其尚书省亦置。明初沿置于中书省,从二品,洪武九年(1376)废。


官名。简称“参政”。宋朝正式设此官,为宰相的副职,即副宰相。以后的金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都设此官,名称虽同,但职权不一样,详见“参政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参知政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定本

    见“定琫”。

  • 北京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原北平清吏司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十八年定都北京后罢。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司。沿革与户部北京清吏司同。

  • 两使判官

    节度判官、观察判官合称。与留守判官同为选人最高一阶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崇宁二年 (1103) 重定选人阶官,换承直郎。

  • 大行台都官郎中

    官名。北魏末、东魏、唐朝置。属大行台。《北史·崔挺传》: “(崔季舒)为大将军、赵郡王(高)琛所器重,言之齐神武,神武亲简丞郎,补季舒大行台都官郎中。”职掌同尚书都官郎中。唐初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,置

  • 左校令

    官名。汉朝隶将作大匠(将作少府),领本署工徒修造宫室、宗庙、陵园、道路等,秩六百石。官吏犯法,常输左校为工徒。三国魏以其主天下木材,并入材官校尉。西晋复置,隶少府,七品。东晋省并材官将军。十六国后赵仍

  • 中都店宅务

    官署名。金朝中都房屋地产管理机构。参见“店宅务”。官署名,金朝置,掌官房地基、征收官钱、检料修造、摧毁房舍。其官有管勾四员,正九品,各以二员分为左右厢。攒典,左右厢各五人,掌征收和检料修造房屋之事。库

  • 缮本笔帖式

    官名。清朝笔帖式之一种。以负责缮写本章,故名。如吏部、刑部、工部所属司务厅设有,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。详见“笔帖式”。官名。清代六部于笔帖式之外,另有缮本笔帖式若干人,专司章奏的缮写。参见“笔帖式”。

  • 次客

    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,初来时享受此待遇,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

  • 典选

    官制术语。指受命掌管官吏选举。有时非吏部官员或吏部官员调任他职后,亦得奉诏典选,兼理选举事务。《北齐书·源彪传》: “(后主)天统(565—569)初,(彪)入为吏部郎中,迁御史中丞,典选如故。”

  • 铁官丞

    官名。西汉京兆尹、左冯翊、右扶风均置,员各一人,为铁官长副贰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铁官令或铁官长之副,佐令或长掌铸造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边县》。参看“铁官”、“铁官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