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政

参政

①宋、辽、金、元“参知政事”省称。②官名。明朝各布政使司置,从三品,位在布政使之下。分左、右,无定员,随事增减。掌分守各道,及派管粮储、屯田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事。清入关前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等衙门置,为副长官。太宗天聪五年(1631)始置于六部。崇德元年(1636)复置于理藩院、都察院。三年,各部院分设左、右参政,员额不等。为各部院之副长官,佐长官承政掌部院事。顺治元年(1644)改用汉官名,六部及理藩院之左、右参政分别改为左、右侍郎,都察院改为左副都御史。


官名。1、参政是参知政事的省称。为宰相的副职。唐朝初年,实际担任宰相的偶尔用此名;宋朝以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(也称“同平章事”)为宰相,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。宋初在同平章事下设参知政事,才成为定制,与枢密使、枢密副使、知枢密院、同知枢密院均称知政官,虽品级不同,但实际都是宰相的副职。宋神宗元丰改制时废,南宋时又恢复。2、元朝在中书省、行中书省设参政,位在令下,为副贰长官。明朝在各布政司设左右参政,位在布政使下。清初各部也设参政,后改称侍郎。3、民国初袁世凯统治时期设参政院,其成员称参政;其任务为应大总统咨询,审议重要政事;不久即废除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参知政事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一·参政》、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巡按

    “巡按御史”之简称。官名。唐玄宗天宝五年,命礼部尚书席豫等,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。巡按之名自此始。明代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巡察,考核吏治,称为巡按,或巡按御史。永乐后成为定制,一省为一道,分道出巡

  • 副主

    太子的别称。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·赞》:“丹之辅导副主,掩恶扬美,傅会善意,虽宿儒达士无以加焉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广陵思王荆传》:“高祖起亭长,陛下兴白水,何况于王陛下长子,故副主哉!”太子

  • 掌谒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(1294)由典宝署改立,秩从五品,隶徽政院。成宗元贞元年(1295)升正四品,设官四员。大德十一年(1307)升正三品。置司卿、少卿各四员,丞二员。英宗至治三年(1233)

  • 怀化中候

    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一年(795) 增置,为正七品下武散官,专授归唐将领,隶诸卫。武散官名。唐置,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,秩正七品下。

  • 杂造局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工艺制造部门。设于工部及各布政使司。掌造其它同类专业局(如军器局)所不属者。工部所属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,进行管理。各布政使司所属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。官署名。明置

  • 州兼理司法长官

    (1)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,监察区长官的名称,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,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;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,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,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。有关司法的属官有

  • 后行员外郎

    唐宋礼部、工部诸司员外郎统称。北宋前期叙迁,转中行员外郎,有特旨可转起居舍人或侍御史。

  • 掖庭宫教博士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,位从九品。属长秋寺掖庭署,为宦者学官。

  • 升调科

   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各项议叙,各官添铸、更换印信,各官恩诏加级,颁发奏奖捐生执照等事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
  • 弼德院秘书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请简。掌承院长、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