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法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县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县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南朝齐置,属中书省。以中书通事舍人四人为长官,实际已脱离中书令的控制,直接受命于皇帝。负责草拟诏书,受理文书章奏,监督指导尚书省及中央、地方各机构执行政务。成为政权的中枢。梁、陈沿置,改中书通
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机构。秩正三品。设于武宗至大元年(1308)七月,统康里军士,亦称康礼卫。置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等职。三年正月,罢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有中大夫令齐,职掌不详。西汉景帝初,更名卫尉为中大夫令,秩中二千石,掌宫门卫屯兵,中元六年(前144) 复旧名。参见“卫尉”。官名,战国时秦置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官名。秦汉始置右校令丞,三国魏与西晋沿置,东晋与南朝宋齐不设,梁陈复设。北齐太府寺置左校令及丞,而无右校。可能是同东晋南朝之制并右校之职于左校。隋唐改隶将作监,掌供版筑、泥涂、粉刷之事。隋制设令二人,
即“三司勾凿司”。
(1)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军需正。其军阶分别为上校、中校、少校,掌军需事务。(2)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置于各舰,由一等军需官充任。
清初满族贵族参预国政之政治制度。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设理政听讼大臣五人,又称议政大臣,是为清议政制度的最早记载。天命七年(1622),努尔哈赤定子侄八人为八和硕贝勒,共议国政。十一年,
官名。清朝八旗都统衙门所属左、右司之职官。雍正七年(1729)设,每旗二人,左、右司各一人。负责掌管本旗印信。十三年省、改设印务参领。
官名。明清之制,大理寺分左右二寺,各有寺副一人,为寺正的副职,康熙三十八年(公元1699年)裁撤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古者诸侯出疆,必具官以从。请具左、右司马。”战国时,楚、齐、燕等国亦置,掌军政,领兵征战。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:“楚公子午为令尹”,“公子橐师为右司马,公子成为左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