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录事
县门下吏名。汉晋于县置录事史,北魏改称录事,地位在县主簿之下。北齐沿置。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,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。宋以后县唯置主簿,无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晋于县置录事史,北魏改称录事,地位在县主簿之下。北齐沿置。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,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。宋以后县唯置主簿,无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川师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,下设川师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简称文选司。明清吏部四司之一。掌理官吏班秩迁除,平均铨法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选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洪熙元年 (1425) 南京吏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
官名。隋文帝内官六尚之一,置三员,视从九品,掌内宫营造百役,领司制三员、典会三员。炀帝置为尚工局长官,置二员,从五品,领司制二员、司宝二员、司彩二员、司织二员。参见“尚工局”。宫中女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
官名。西汉属大鸿胪,新莽时改隶典乐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。掌翻译官,主翻译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典客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大鸿胪》。《汉书·儒林传·周堪》:“堪译官令,论于石渠,经为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以练兵处军学司之训练、教育两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学各学堂教育及各项队伍操法。辖教育、步队、马队、炮队、工程队、辎重队、要塞炮队七科及陆军编译局。置司
官名俗称。亦称房官,即同考官。因明清乡、会试时,同考官各居一房,分卷取士,故名。时有十七房、十八房、二十房之称。详“同考官”。
官名。金朝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宣徽院事下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复置二人,正四品,位签宣徽院事下。官名。金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品位在使及同知宣徽院事之下而在判官之上。与使等共掌朝会、燕享、殿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壅氏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典壅中士,典壅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参见“壅氏”。
武臣的差遣职务。五代时后梁与后周设置,掌宫内治安事务。参见“巡检司”。
见“巡检”。官名。见“巡检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