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少内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县级收储钱财的机构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 法律答问》: “可(何)谓‘府中’?唯县少内为‘府中’,其它不为。”
行政机构名,秦汉皆置,为县中掌收储钱财的部门。《睡虎地·秦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府中公钱私貣用之,与盗同法。何谓‘府中’?唯县少内为‘府中’,其它不为。”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县级收储钱财的机构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 法律答问》: “可(何)谓‘府中’?唯县少内为‘府中’,其它不为。”
行政机构名,秦汉皆置,为县中掌收储钱财的部门。《睡虎地·秦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府中公钱私貣用之,与盗同法。何谓‘府中’?唯县少内为‘府中’,其它不为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各冶采金炼铁,榷货以资国用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置景州铁冶提举司。至元十四年(1277),增置檀州提举司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,併檀、景两州三提举司为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
官名。春秋战国晋、魏等国置。掌管公卿大夫之庶子事务。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晋于是有公族、余子、公行。”杜预注:“皆官名。”《吕氏春秋·报更》: “张仪,魏氏之余子也。”国君的近卫。春秋时晋国置。余子本
官名。南诏官,乡兵罗苴子百人之长。
官名。三国魏曾置尚书考功郎,掌尚书考功曹,以考课官吏。其资历浅者为郎中,深者可转侍郎,皆称郎。晋及南朝不置,北魏复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秩五品上,二十三年改六品。北齐沿置,为尚书省吏部属
清代户部内部机构。掌管名省解缴户部饭食银两的收支。各省每年都有额定数量的饭食银解送户部,为户部官员养廉及饭食之用,并以其中一部分帮贴内阁、军机处、起居注馆、兵部、刑部等机构作饭食费用。设司员满、汉各二
官名。元置,为侍正府的佐官,见“侍正府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文籍院长官。
郡分职吏名。见“郡水曹”。
官名。为外城工巡局长官,员额二人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武官名。汉武帝时以路博德为强弩校尉,领兵官,地位略低于将军。见《宋书·百官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