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官
见“厂员”②。
见“厂员”②。
官署合称。隋朝陇右牧所属军马署,每牧置仪同及尉、大都督、帅都督等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参见“银台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(1369) 始置,掌山东盐政。下辖二分司: 胶莱、滨乐。设都转运使一人,从三品,同知一人,从四品,副使一人,从五品,判官无定员,从六品,及经历司经历、知事,各盐课司、盐仓、批验
见“提领官田所”。官署名。宋正和元年(公元1111年)置,是出卖官田的临时机构。
即“承御中士”。
①官名。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。上士二人,下士二人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群右之政令;充王车右。《周礼·夏官 ·序官》郑玄注:“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。”②官署名。西魏·北周置。属夏官府。以司右中大夫为长官,下
察举科目之一。亦作惇厚、惇朴、敦朴。实行于汉代,大致是遇到日食、地震等灾异之后,帝王为表示罪己而采取的一种求贤措施。如《汉书·平帝纪》记“元始元年(公元元年)夏五月丁巳朔,日有蚀之。大赦天下。公卿、将
官名。即导官令。
宦官名。宋朝置,为最高内侍职,掌禁中供奉之事。神宗时定为从五品。
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。即“年劳补官法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