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掌礼仪之官。《周礼·春官·序官》:“乃立春官宗伯,使帅其属而掌邦礼,以佐王和邦国。礼官之属,大宗伯卿一人,小宗伯中大夫二人。”后代或作为主司礼仪官员的通称。②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。参见“六官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
官名。南北朝置,是戍的副主将,协助戍主管理军政等事务。北魏肃宗孝昌三年(527),曾因政权统治不稳固,诏留戍副质子于京师。唐朝唯上戍设此职,中、下戍不设。北齐定为从八品。北周为二命,隋朝上戍副为正八品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刑部尚书。参见“刑部尚书”。官名。见“宪部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时于各王府置仪卫司,掌侍卫仪仗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改称仪仗司。成祖初复旧制。详见“仪卫司”。
官署名。为长宁寺的佐,官,见“长宁寺”。
元差役名。元制于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、坊两级。隅设隅正,坊设坊正。隅即宋时的厢,隅正掌所辖地段内催办赋税、羁管人犯、递运官物及其他杂务。隅正和坊正往往同时设置数人,作为差役,在当役人户中轮流差充,或一年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八年(792)罢校理官而置,四员,正九品下,宪宗元和二年(807)复校理官而罢之。
见“行营都部署”。
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。洪武四年(1371)始设于南直隶(今江苏、安徽二省)、浙江、江西等地,后向全国推广。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,择田粮多者充任。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,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,中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