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补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授官,遇缺即用之例。凡属特用班、即用班之官员,不入月选之班,遇缺即由吏部带领引见,奉旨率先补授各缺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授官,遇缺即用之例。凡属特用班、即用班之官员,不入月选之班,遇缺即由吏部带领引见,奉旨率先补授各缺。
小吏名,汉置,掌牢狱。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范于是东至洛阳,变名姓,求代廷尉狱卒。”
参见“礼部左参议”。
宦官名。北齐置,长秋寺中宫仆署次官。
官名。清置,见“西藏办事大臣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均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,以南北作坊副使改置,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,改武阶官名,换为武显郎。
官名。明清皆置,简称提牢。见“提牢”条。官名。见“提牢厅”。
官名合称。隋始置。散官初无文武之分。隋、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,授此以酬勤劳。隋有上柱国、柱国、特进、左右光禄大夫、金紫光禄大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朝议大夫、朝散大夫、自从一品至正四品、称散实官,加文武官之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机构。元朝始设于各州,掌理道人词讼。凡遇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道正。洪武十五年(1382)亦置于各州,掌钤束一州之道人。长官仍为道正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官署名
官署名。① 隋朝内侍省置,有令、丞、宫教博士各二员,用宦官;炀帝大业三年(607)隶长秋监,改局为署,参用士人。唐朝复隶内侍省(监),用宦官,令二员、丞三员,掌宫人簿帐、女工; 妇人配没,工缝巧者隶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