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外都水丞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,也称先行官,即帅领先头部队的将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良传》:“建兴六年,亮出军向祁山,时有宿将魏延、吴壹等,论者皆言以为宜令为先锋。”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,主收民租。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苍颉庙碑侧》有仓曹掾,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有中仓曹史,似还应有左右或东西曹史。晋代诸县亦置仓曹,有掾与史,见《晋书·职宫志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酌拟、编纂调查有关的办法、条规。置正管股、副管股各一人等。内外蒙古等地殖产、边卫事项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职官。额设八人,佐郎中掌司事。
即“云都赤”。
官职名。宋朝三司及其他许多机构皆置,主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干当官。金朝户部架阁库、平准务等官署亦置,掌出纳、勘覆、文帐和交钞、香、茶、盐引等事。员数历朝不等,多者至十五人,正八品
县门下吏名。汉代以主记为主记掾的简称。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有主记及主记史各一人; 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记县令出行则主记从,在主簿之后,北齐京县有主记,与记室并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、舰队司令处、军港司令处与各舰,掌轮机事务。
官名。宋朝礼部试置, 佐知贡举主持考试。皆临时差官,以防事先请托。官名。宋置,为权知贡举的副职,见“知贡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