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南北衙

南北衙

指唐代禁卫军。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,南衙掌卫兵,北衙掌禁军。《新唐书·兵志》:“所谓天子禁军者,南、北衙兵也。南衙,诸卫兵是也;北衙者,禁军也。”


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,南衙即十六卫,属于府兵系统;北衙为禁军,出于召募,由皇帝直辖。禁卫军之所以要分为两个系统,是使它们互相牵制,便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。为达到此种目的,在制度上有如下的规定:一是宿卫任务的交叉。《新唐书·兵志》记左右羽林军“大朝会则执仗以卫阶陛, 行幸则夹驰道为内仗”, 与卫府的内仗交错在一起。而且北衙禁兵也可以参杂到南衙中去上番,象隶属于北衙的飞骑,通过敕书也可以直宿内衙。二是南北衙将领之间的相互渗透。卫府将领可兼禁兵之职,如韦待价以右武卫将军兼检校东羽林军事;张延师以左卫将军典羽林屯兵前后达三十余年。中下级军官的相互渗透,情况更多,如薛仁贵以云泉府果毅奉命北门长上;马延徽为东宫鹤台府右果毅而赴羽林军为长上。三是南北衙严格区别系统, 不让臣下有同时指挥南北衙的权力。禁兵直隶皇帝,或由太子专统,南衙不得干预。只有到南衙十六卫削弱,失去了南北禁卫军力量的平衡,禁军又归宦官掌握之时,才出现了宦官挟持君主的局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广乐

    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宋史·夏国传下》记元祐二年(公元1087年)三月,记“广乐毛示聿等”曾为遣宋副使。广乐是毛示聿的官称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九六“元祐二年三月”条下译作”恭罗们色勒裕勒

  • 详稳

    官称。汉语“将军”的转译。①辽太宗会同元年(938) 定制置为鹰坊、监、治等局长。②辽朝北面帐宫。皇族、国舅及遥辇) 诸帐,均设详稳司,掌军马之事。有详稳、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等官。皇族帐并设都详稳。③

  • 调繁调简

    任官考核制度。明朝官吏考核后,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,于品内互调。其繁简之别,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,七万石以上州,三万石以上县,王府、三司所在地,军马守御,路当驿道、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

  • 宫门仆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掌诸宫门卫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39)定为从六品中。后称宫门仆射。

  • 木吾

    仪仗名。汉朝御史、校尉、郡守、都尉、县令等官的执事手持之红色木棍,也称这些手持红色木棍的执事为木吾。长官升堂时他们站立两旁,长官外出时他们走在长官车、轿前后或两旁,其职事是备随时差遣或防卫。见晋崔豹《

  • 剧曹

    汉代官府依事务繁简有剧平之分,剧曹即事务繁杂的办事机构。东汉尚书分六曹,带曹有令史三人,后剧曹另增三人。官署名,汉置,指治事繁难的部曹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尚书》:“凡六曹……后增剧曹。”

  • 典属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典属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外札萨克各部、旗之疆界、封爵、设官、会盟、屯戍、驿递、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,并办理与俄国、廓尔喀之交涉、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录

  • 工商部统计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工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编制工商统计事项;二、编定工商报告事项;三、工商业之调查研究事项;四、刊行出版物事项。司的长官为司长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
  • 右大丞相

    官名。北魏以来常于“丞相”上加大字以示尊崇。北周静帝大象二年(580) 置左、右大丞相,以宇文赞为右大丞相,位在左大丞相下。不久罢。参见“大丞相”。

  • 厨丞

    官名,汉置,属京兆尹,佐厨令掌厨食事务。参看“厨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