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草场监支纳官
官名。金置,秩正八品,掌监草场出纳之事。
官名。金置,秩正八品,掌监草场出纳之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彩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朝国家银行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改户部银行设。总行设北京,重要商埠、省城设分行。经理银行一般业务,并代国家发行纸币、经理国库之权。置正监督一人,副监督一人,理事四人。正副监督由清廷简任。各分行设
官名。《考工记》说:“刮摩之工,玉楖雕矢磐。”北周置雕工中士,正二命;雕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刮摩雕琢的工艺,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
职官封号。西夏授与中品官,与办式同一等级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散官名号。洪武四年(1371)置,以授从五品内官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宥恤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总理本司事务。
契丹语。《辽史·国语解》: “沙里,郎君也”。《太祖纪》: “国人号(阿保机)阿主沙里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斛斯椿传》: “父敦,肃宗时为左牧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