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工部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,于南京留置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其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营缮、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,后革都水司员外郎,营缮司主事三人,屯田司一人,虞衡、都水二司各二人。所辖,营缮所,龙江、清江二提举司,文思院,宝源局,军器局,织染所,龙江、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。职掌与工部相同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,于南京留置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其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营缮、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,后革都水司员外郎,营缮司主事三人,屯田司一人,虞衡、都水二司各二人。所辖,营缮所,龙江、清江二提举司,文思院,宝源局,军器局,织染所,龙江、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。职掌与工部相同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司常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全国水利局的长官。见“全国水利局”。
官名。新莽置之。王莽依《乐语》有五均之言,于长安以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五都设五均官。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。长安东市称京,西市称畿,洛阳称中,余四都各以东西南北为称。下置交易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,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,并降其职。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,掌侍卫陪从,置护军一员、副护军二员,长史,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各一员,统军二员、别将四员,分掌领亲、勋卫及外军。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
官名。即司染令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“候”或“军中候”的统称。负责侦察敌情的军吏。《战国策·齐一》: “候者言章子以齐入秦,威王不应。”鲍彪注: “候者,齐之侦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