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理事务侍卫班领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定员十二人,由上三旗内选拔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)始定,同一等侍卫,武职正三品。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。掌章奏文移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定员十二人,由上三旗内选拔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)始定,同一等侍卫,武职正三品。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。掌章奏文移之事。
监察御史里行、殿中侍御史里行等简称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有监察御史里行、殿中里行等,都不是正官,无员限数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司法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。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置提法使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刑民、典狱三科,各
官名。见“司仪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内相一人,居左、右相上; 左、右司政各一人,居左、右平章事之下,以比仆射; 左、右允,比二丞。
即“参预政务大臣”。
官名。金置,属三司,掌三司规划、审计之事。员额三人,秩正七品。
官名。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。宋制,地方诸州遇有灾伤,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,有巡抚大使、副大使、安抚使、副使等,其官卑者不加使名,只称巡抚。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,故名。为临时性设置,事毕则解。② 明
也称相者,待诏官之一,掌相面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相工茅通见后,惊,再拜贺曰:此所谓日角偃月,相之极贵,臣所未尝见也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广陵思王荆》:“窃见诸相工言王贵,天子法也……其后荆复
女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女正职官”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十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,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