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刺
宋朝“通判”之别称。
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,如长史、别驾、通判等。庚亮《答郭豫书》:“别驾旧与刺史别乘,其任居刺史之半。”杜甫《杜工部草堂诗笺》十六《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》:“诸侯非弃掷,半刺已翱翔。”
宋朝“通判”之别称。
指州郡长官的下属官吏,如长史、别驾、通判等。庚亮《答郭豫书》:“别驾旧与刺史别乘,其任居刺史之半。”杜甫《杜工部草堂诗笺》十六《即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》:“诸侯非弃掷,半刺已翱翔。”
武官名。南朝置,见“侠毂队主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司次官,佐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为司木司长官,称司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中大夫后,遂仍为次官。正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,漕运陕西粮谷以供京城,设发运使一人,下设催促装纲、催纲、提辖等属。后改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。
奚王有时亦称奚部长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宋太祖时沿置,不论前资、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,均许应诏对策。
见“集注”。
太监、阉人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·上疏》:“诸梁秉权,俗宦充朝。”
官名。初为宫中侍奉之名目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为殿内省六局长官,各二人,正五品。唐朝改殿内省为殿中省,各局沿置,正五品下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曾改大夫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五代
官名。自隋唐始,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,得便宜行事,称京城留守; 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,以地方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兼任。明朝以凤阳为中都,置中都留守司,设正留守一人,正二品,统凤阳、长
官名。三国蜀昭烈帝章武三年(223),以李严任之,统内外军事。宋朝初年亦置,位在五大都督府长史之下、少卿监之上,后不常置。官名,三国蜀置,统内外军事,为军事长官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李严传》:“章武二年,